止暴制乱香港司法机构责无旁贷

时间:2019-11-29 来源:文汇网

高佩璇港区全国政协委员

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8日作出的一项判决,裁定香港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,并裁决《禁止蒙面规例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,令这一条款无效。这一判决,令很多市民不理解,甚至愤怒。

就民众对法律常识的认知来看,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规范,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,应当做什么或者禁止做什么,它是保障社会安定、保障民众各项权益不可或缺的「武器」。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》在回归前早就订立,回归后作为原有法例被保留下来,从没人提出异议,何来不符合基本法或违宪?

5个多月的动荡令香港这座世界名城火光不断。蒙面暴徒烧毁地铁,掷砖堵路,砸烂商铺,对普通人施以私刑,毁坏高校,令动乱不断升级,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。民众怨声载道,止暴制乱的呼声日益升温。特区政府在各方压力下,不得不运用《紧急法》赋予的权力订立《禁蒙面法》,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这个法例的威慑力,令违法者有所收敛,令参与的青少年知所进退,远离暴乱,以救这些年轻人,救香港这座城市。这样的做法,是西方国家的常态,很多国家都有《禁蒙面法》。那么,高院的裁决令《禁止蒙面规例》无效,无法实施,在当前香港「战火延烧」的危机时刻,这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?对于止暴制乱的负面影响,不知法官有否考虑过?

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时,就当前香港局势表明中国政府严正立场。他特别强调,止暴制乱、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。将继续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,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,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。

止暴制乱恢复秩序,是香港主流民意所在,谁也不能熟视无睹。香港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各界都应该携手努力。这其中,行政、立法、司法需要大力配合,司法机构更是责无旁贷。在非常时期,司法机构对于如何承担维护法治、坚定止暴制乱责任必须清楚,必须有所担当。习近平主席特别提出,「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」,是对香港司法机构的明确期望。高院原讼庭的判决引发全国人大法工委、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严重关切与强烈关注。特区政府有权上诉,香港终审法院也有必要根据基本法原意,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意见后作出最终裁决。

香港已经成为一座「火城」,谁要再节外生枝往火上浇油,必将成为香港的罪人。